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
下列名單已備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應報備資料,依同辦法第9條第1項列載報備名單, 惟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 【注意:連結資料包括空白參加契約申請書、參加契約附件、事業手冊(營運規章)及商品清單,僅供參閱,請勿任意轉載引用,以免觸法】
查詢日期: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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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多層次傳銷(multilevel marketing)制度是直銷業中很重要的一種行銷手法,又稱爲「網路行銷」(network marketing)、「結構行銷」(structure marketing)或「多層次直銷」(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此一制度行之有年,已證明是能夠成功而有效地將産品與服務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並使獨立銷售人員或直銷商獲得利潤的方法。 
直銷和多層次傳銷 
直銷的最佳定義是以面對面的方式,直接將産品及服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地點通常是在消費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場所,或其他有別於永久性 零售商店的地點,通常由獨立的直銷人員進行說明或示範。 
直銷業有各種不同的組織架構與獎金制度,多層次傳銷只是其中之一。多層次傳銷的最佳定義是一種直銷獎金制度。直銷人員有兩種取得獎金的基本方法: 
第一,直銷人員可以經由銷售産品及服務給消費者而獲得零售獎金; 
第二,他們可以自直屬下線的銷售額或購買額中賺取傭金,也可自直屬下線之再下線組織的總銷售額中賺取傭金。因此,多層次傳銷提供直銷人員獨立創業的機會,不但銷售産品及服務給消費者,也發展及訓練下線組織從事直銷事業。 
多層次傳銷跟所有形式的直銷一樣,對市場具有龐大的實質利益。多層次傳銷能提供機會給就業市場中無數受到忽視、或能力未獲充分發揮的人士,使其能藉由這種簡單而成本低廉的方式,學習基本的商業及經營技巧。事實上,任何人都能藉由有彈性的直銷方式來增加收入。除此之外,銷售獨特或創新産品或服務的公司,也能藉由直銷來切入市場,而不需支付龐大的廣告媒體費用,或是在零售商店中競爭上架面積。多層次傳銷是一種極受歡迎的零售方法,在全球各地都正在蓬勃發展。 
在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制度中,直銷人員只能靠銷售産品和服務給最終消費者來賺取獎金。購買産品以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直銷人員,也是最終消費者之一。直銷人員不得只靠介紹他人加入來取得獎金。遺憾的是,有些意圖詐欺的組織,假借多層次傳銷之名來吸收會員,入會者往往必須投資大筆金錢才能加入。 
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具有四項容易辨識的共同特色: 
1. 多層次傳銷公司的加入費用通常極低。一般而言,加入者僅需購 買創業資料袋、銷售輔助用品或示範工具箱即可。直銷公司時常以非營利的方式,提供資料給新加入者。新加入者可享有一段猶豫期,利用在此期間,重新考慮自己的決定,若是決定退出,可以要求退還加入費用。 
2. 多層次傳銷公司極不鼓勵囤積過量的産品,直銷人員可將未使用過、仍可銷售的商品退還給公司,並獲得不低於直銷價格90%的退款。 
3. 多層次傳銷公司的重心,在於將産品銷售給消費者。它們以産品品質優異著稱,且因而廣受推崇,同時提供消費者滿意保證或猶豫權,不滿意的消費者可將産品退還給公司,並獲得合理的退款或可換購 其它産品。 
來源 : http://cedricip.uwants.com/index.php/action/viewspace/itemid/4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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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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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多層次傳銷(Multi-Lecel Marketing)係直銷(Direct Selling)方式之一種。為近年來在台灣日益蓬勃之行業,從各大直銷公司所舉辦的創業說明會都是座無虛席,可見一般,這是一股新的社會脈動,當然社會大眾也不要忘記數年前的台家、鴻源等「老鼠會」的慘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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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我是抱著"實驗"的心態進入傳銷界。
因為我常思考一件事:
在企業或公家機關工作,這種父母口中"穩定"的工作及收入,難道是我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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