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投資理財的書籍中都有提到,傳直銷是也是投資的一種工具,跟創業(開公司)及連鎖加盟制度為相同的投創類型!! 且於學術界大專院校納入或設相關科系。

在美國,叫做倍增市場學;日本,叫做組織行銷學或是無店舖行銷;台灣叫做多層次傳銷,目前由公平交易法監管。美國有百分之70的商品用傳直銷通路去跑,又叫做行動的便利商店。雖說傳直銷原是立意良好的事業發展制度,但也因為許多不法企業掛羊頭賣狗肉,讓許多人對這種創業投資方式產生不安及反感,其實也是有好的傳銷企業存在,諸如安麗這類經營常久且知名成功的案例也不少。所以傳直銷並不是不好,會不會選擇一間公司才是關鍵。

 

為了讓有些想加入傳直銷行列,又擔心上當受騙的朋友,大魚兒在這整理了一些非法傳直銷和合法傳直銷差別的網路文章給大家參考。(因為有些文章來源不甚確定,如不小心侵害到著作權的部份還請您告知我刪除文章,謝謝)


層壓式推銷

是一種不能持久的商業運作模式,參與者通過介紹其他人加入而賺取佣金,這些佣金來自新會員的入會費,如此類推,一層壓一層。公司通常沒有提供任何產品或服務。在台灣取其有如鼠類繁殖速度而有老鼠會之別稱。這種推銷手法至少有100年的歷史,但層壓式推銷很多時候是不合法的。

大部分層壓式推銷試圖混淆視聽,把騙局包裝得複雜和似是而非。參與者付入會費後,要介紹其他人入會才有收入,上層的參與者可以分享下層參與者的入會費,一層壓一層,如金字塔一樣;金錢向上繳集,發起人是最終得益者。最受害的是最低層的參與者,因為他們若未能介紹其他人入會,只有付出,沒有回報。為了欺騙參與者,層壓式推銷通常牽涉假個案和假證據。

層壓式推銷術在不少地區屬刑事罪行,但有很多地區都以不干預商業運作為由不立法監管。只有少數地區(如台灣)透過《公平交易法》或類似法規來監管,使民眾得以分辨合法的傳銷活動。


多層次傳銷

依公平法第八條之規定,是就推廣或銷售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而同法第二十三條另規定,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巿價者,不得為之。例如「易發網」要求會員應交付會費,以取得介紹其他會員加入權利之行為,實質上就是一種多層次傳銷行為。而參加人取得新會員所繳會費中之一千元,並非來自於其推廣商品之合理市價,亦顯為「違法之多層次傳銷」(即通常所稱之老鼠會),依法最高得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另為了使公平會確實掌握多層次傳銷公司經營之情況,多層次傳銷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多層次傳銷業者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三十日前,以書面記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主要營業所、關係企業、傳銷組織或計劃、營 運規章、契約條款、商品種類等事項,向公平會報備。如嗣後報備的內容有變更,也應再為報備。違反者,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應該注意的是,多數業者以為向公平會報備者,其所為之行為就屬於合法,實際上合法與否,仍應視該業者個別的行為而定


大魚兒加入的蘿雅蒂詩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是經由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合法報備登記之公司,歡迎至公平交易委員會網址查詢。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傳銷事業已完成報備名單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List.aspx?uid=63

序號 事業名稱 統一編號 負責人 住址 聯絡電話 報備日期 檔案連結
371 蘿雅蒂詩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0419800 林月梅 臺中市中區中港路1段160-1號7樓 (04)2320-9700 2003-08-26 連結


合法直銷企業和「老鼠會」在表面上或許有些許類似的地方,讓一般民眾容易霧裡看花。就如同地下錢莊銀行,表面上看起來都是放款賺利息。但是合法的稱為銀行,非法的稱為地下錢莊。相對的合法直銷企業和老鼠會在表面上看起來都是介紹加入。但是合法的稱為直銷,非法的稱為老鼠會。

若想深入認識多層次傳銷可至公平交易網網址查詢: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List.aspx?u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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